12 12 月 中廣資產土地將移轉國有 法院裁准停止執行確定
黨產會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命其名下的民雄機室、嘉義台及景美蟾蜍山機室共13筆土地移轉國有,追徵中廣已移轉或出售的29筆土地、共計77億元價額。中廣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不動產移轉國有及追徵價額部分,其餘駁回。中廣與黨產會均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駁回確定。
黨產會指出,中廣不當取得財產主要有兩大類,即原日治時期台灣放送協會在各地房舍土地,以及由國家預算購置資產。中廣不當取得財產中,目前尚在中廣名下不當取得的土地和地上建物,依黨產條例規定應移轉國有。
中廣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原處分。北高行認為,原處分命追徵價額達77億餘元,金額甚鉅,目前中廣實收資本額僅32億,一旦執行,中廣將無法維持公司營運的基本規模,甚至法人格有遭消滅之虞,恐造成難以回復的急迫損害。
原處分既然已認定這些資產為中廣不當取得的財產,中廣無有正當理由或經黨產會同意,依法不得自由處分,這已足確保日後若黨產會在本案訴訟勝訴後,中廣移轉返還或追徵財產的效果,也能避免中廣脫產。
北高行表示,即使停止執行將資產及土地收歸國有,對公益也無重大影響,若執行的話,反而對中廣造成嚴重影響,此部分應准許。雙方均提起抗告。
最高行認為,原處分效力的現實影響,中廣指元大銀行核予其授信額度因而調降,借款債權人大華銀行旋就借款利息提出調整方案,甚或其員工或主持人因不願為特定政黨附隨組織服務而選擇離開,並致聽眾人數及廣告收入受到影響等情形。
但此對其經營究有如何難以回復具體影響?中廣並未提出可供即時調查的證據以為釋明,難認其將受有難以回復損害及有急迫情事。又依原處分形式觀之,尚難認其有不待調查即足懷疑其合法情形,相關合法性爭議,仍待法院於本案訴訟中再予調查審認,尚不足為停止執行依據。
因此,原裁定駁回原處分認定中廣為附隨組織、確認資產及不動產為不當黨產部分之聲請,及原裁定就原處分下命處分部分准予停止執行,經核並無違誤,中廣及黨產會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違法,求予廢棄,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