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被告久鼎機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將其於102年間承攬桃園國際機場公司之「路燈管線汰換工程」,交由原告正誼工程有限公司施作,原告正誼公司如期完工並經驗收完畢,原告正誼公司爰委託本所辦理請求被告久鼎公司給付積欠之尾款及墊付之清運費,獲部份勝訴判決。
被告中華工程公司向內政部承攬新建工程後,又將部分工程分包予神通資訊公司,嗣因神通資訊公司停止施工,被告中華工程公司遂委請包含原告正誼公司在內的三間公司接手後續工程,然系爭工程完工後,被告中華工程公司仍未付清款項,原告正誼公司遂委託本所辦理請求給付工程款,最終雙方調解成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390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