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33號判決

案件概述

原告主張其與被告林某原為夫妻關係,於94年6月簽訂共同支付家庭開銷協議書,依該協議書之約定,原告得取得被告林某各項投資收益之半數,然被告林某為隱匿財產,竟將名下房地借名登記於其兄名下,原告遂委託本所辦理請求確認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後獲最高法院發回之勝訴。

歷審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978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重上字第26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