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於94年7月起受僱於被告康和證券公司,詎料被告康和證券公司卻於104年10月要求原告離職,原告乃委請本所辦理,最終雙方和解成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勞訴字第38號判決
原告主張其於95年8月受僱於被告英倫梅洛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詎料,被告英倫梅洛赫公司短付延長工時工資,且擅自調降每月工資,又無故扣留薪資,原告遂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短少之薪資及資遣費,被告英倫梅洛赫公司爰委託本所辦理,獲勝訴判決,最終原告並撤回第一審之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39號判決
原告於94年6月起受僱於被告康和證券公司,詎料被告康和證券公司卻於104年5月要求原告離職,原告為維持和諧方同意終止勞務給付契約,然被告為依勞基法、工作規則及勞退條例支付款項,原告乃委請本所辦理,最終雙方條解成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11號判決
原告自78年起受雇於被告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至96年2月申請退休時,被告統聯公司以不當方法減少原告退休前之薪資,以短發退休金,原告爰委託本所辦理訴請給付退休金及老年給付,獲部分勝訴判決。
原告自79年起受雇於被告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至96年4月申請退休時,被告統聯公司以不當方法減少原告退休前之薪資,以短發退休金,原告爰委託本所辦理訴請給付退休金及老年給付,獲部分勝訴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勞訴字第80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