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係另一被告三重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司機,於95年1月間駕駛大客車行經國道1號時,不慎追撞原告所駕駛之自小客車,致原告多處受傷,爰委請本所辦理請求損害賠償,獲部分勝訴判決。
判決全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524號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上字第72號判決
被告鄧某為被告龍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聘僱之司機,其於96年1月駕駛攪拌式大貨車型經臺北縣五股鄉成泰路時,不慎與原告之子發生擦撞,致原告之子當場死亡,原告爰委請本所辦理訴請損害賠償,獲部分勝訴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8 年訴字第 1323 號民事判決
原告主張被告江某為被告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司機,103年11月行經桃園縣八德市一處交岔路口時,未注意行人,而擦撞原告,致原告多處受傷,原告遂對被告江某及被告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被告統聯公司遂委託本所辦理,獲部分勝訴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8號判決
被告與原告之配偶相姦並懷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爰委請本所辦理訴請損害賠償,獲勝訴判決。
原告與友人至其配偶死亡後所遺留之土地勘測時,遭被告以不堪言語辱罵原告,後於另案開庭前,被告再度以不堪言語辱罵原告,原告爰委請本所辦理公然侮辱之損害賠償請求,獲勝訴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620號判決
被告明知伊對被告提告之刑事案件中,從未同時出庭,且該案證人出庭時,承辦檢察官並未對原告或證人有何責罵,被告竟傳送載有不實內容之信件至原告擔任學務長的大學各教職員的電郵信箱,又多次傳送不實內容之信件予學校之教職員,侵害原告之名譽,原告遂委託本所辦理請求損害賠償,獲部分勝訴之判決。
裁定全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103年度桃簡字第1093號簡易判決
原告主張其與被告先前就履行契約事件而進行訴訟,被告為免遭假執行而預供擔保5000萬元於法院後,被告竟陸續脫產,不足清償確定判決主文所判准之5000萬元,是以,被告供擔保免為假執行致原告無法查封其名下財產以受償之行為已造成原告損害,故原告聲請就前開提存款為拍賣質物裁定,又經法院以損害為經實體訴訟為由駁回,原告故請求被告賠償原告因免於假執行所生之損失5000萬元,被告爰委託本所辦理,獲原告之訴駁回之勝訴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486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