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婷逆轉無罪特企1】纏訟7年終獲清白 被剝奪的議員席次卻回不來

張晉婷逆轉無罪特企1】纏訟7年終獲清白 被剝奪的議員席次卻回不來

身為當事人的張晉婷,得知無罪才鬆了一口氣說:「這一刻,我才跟自己和解!」但消失的三年議員身份找誰求償呢?7年的心靈折磨對她公平嗎?其中複雜的審判過程,更堪稱「教科書等級」的精彩程度,負責此案的兩位知名律師葉建廷和李永裕也透過此案拋出值得大眾思考的面向。

選罷法「當選無效」會成功改判無罪的比例不到一成,此案獲判無罪,陪著張晉婷打了7年官司的李永裕律師,第一時間得知「無罪」難掩心中的喜悅:「真的大快人心,終於證明自己的信念是對的!」

第一點:聲請曾參與關聯案件判決法官迴避,成為逆轉關鍵!

「一開始我們就發現了,必須先處理『迴避相關判決法官』,因為不處理好這件事,後續辯論、答辯等法官都不會理你。」李永裕說。2014年張晉婷服務處的吳建民主任被起訴賄選,在吳主任一審判決裡法官認定「張晉婷知情!」根據這句話張晉婷遭起訴。

李永裕律師還點出了巧合處,就是在張晉婷案的一審法官3個裡面有2位和吳主任一審判決有罪的法官是相同,他直言:「根本就是不用打,未審先判!」因在吳主任的判決裏面,法官已經認定張晉婷知情。2016年加入此案的葉建廷律師也表示,當法官認定吳建民跟張晉婷是共犯,後來碰到張晉婷案件時,怎麼能做出無罪判決的期盼?

7年的訴訟期,張晉婷心中充滿對家人和選民的愧歉,張晉婷說:「直到無罪確定才跟自己和解!」

律師團於是聲請迴避,地方法院申請駁回,之後抗告到高等法院成功,合議庭成員變動,但還是有一位參與相關案情判決的法官還在,一審果然判有罪。張晉婷提起上訴二審,再次遇到相同情況,這時候的高院法官居然就是吳主任一審判決的授命法官,張晉婷命運如此多舛?律師團又再次聲請迴避,跟先前在地院聲請迴避的狀況相同,高院也駁回了聲請,同一時間,高院居然訂出審理期日,通知張晉婷要辯論了,所有人全傻眼了,迴避的聲請又還沒確定,高院怎麼可以就要結案了,所幸,在高院辯論之前,有如及時雨的最高法院裁定高院法官應該迴避,之後不同的法官再次檢視證據,終於讓此案撥雲見日,獲得了大快人心的無罪定讞。

李永裕律師參與許多知名社會案件,目前為高嘉瑜家暴案委任律師。(翻攝李永裕律師事務所網站)

有鑒於此案李永裕律師直接點出問題:「迴避制度是否需要與時俱進?」,他進一步分享,現行迴避制度,如親屬關係是絕對要迴避,另一種是認為法官有偏頗之虞可以聲請,但有沒有偏頗需要解釋,需要法院去認定,李永裕律師明白說:「應該是曾經有參與關聯案件判決的法官就應該要迴避。」

且李永裕律師認為在聲請迴避尚未確定之前,審判應該要停止,以本案為例,當時二審法官並沒有等最高法院判決,就決定要定期辯論,所幸最高法院快速裁決相關判決法官應該迴避,才讓本案有轉圜的餘地,因此李永裕律師認為在申請迴避前應該停止審判,才是對於當事人最公平的方式。葉建廷律師也認為換一組沒有判過吳主任有罪的法官,比較沒有先入爲主的成見。兩位律師認為,更換法官算是此案逆轉無罪的關鍵之一。

第二點 當選無效應該要有更謹慎的態度

再者,以本案來看,民事當選無效和刑事判決無罪確定,兩個結果大不同!李永裕律師指出過去也有類似案例,但就凸顯民事當選無效二審就確定,不能上訴三審,正確性是不是需要商討,也因為選罷法有六個月內要審結的結案壓力,快速審結往往對被告很不利。

像是張晉婷民事當選無效確定,但當時刑事並沒有被起訴,民事走得太快,且議員非刑事案件當事者,無法取得證據辯駁,李永裕律師表示:「選罷法不應該這麼快速的要求民事二審結束,可能會影響候選人當選的權利,還有選民的權利,當選無效應該要有更謹慎的態度。」

第三點 是否有程序上的瑕疵

從時間序來看,葉建廷律師拋出了個面向讓大家思考,選舉辦公室主任吳建民在2015年就被起訴,起訴書上認為張晉婷知情,檢察官為什麼不第一時間起訴張晉婷?反而在民事當選無效定讞後僅僅5天後起訴張晉婷?「我不知道這樣的權利、這樣的起訴,該不該稱之爲『起訴不當權利行使』,我不知道爲什麼做這樣的選擇?」

在吳建民主任被判決確定後,等於在所有的判決程序幫張晉婷開了綠燈,一路判決有罪下去,葉建廷說:「我覺得這是蠻值得大家警惕,從時間的安排,對任何一個國民都不太公平吧?這個案件上,我覺得這個程序上的瑕疵,是可以提出來讓大家思考。」

消失的3年議員身份只能無奈接受

至於消失的3年議員身份,是否可以申請補償或者是返還資格?葉建廷律師表示:「很可惜,這是選罷法特別的一個制度,即便後來是無罪了,也不能讓資格回復。」這是一個瑕疵嗎?「這個妥不妥當,我覺得可以用這個案子拋出去,讓立法院看到將來面對這種情況,他們要怎麼做,法律到底要不要做修改。」

得知無罪確定後,張晉婷拜拜感謝神明保佑。

面對長達7年的官司終於逆轉勝,葉建廷律師說:「正義雖然晚到,但還是到了!」長時間的精神折磨,其實有幾度張晉婷自己也想放棄,但葉建廷律師陪著她堅持下去:「2016年接手時從證據來看就知道她是無辜的,監獄不是關無辜的人,我覺得法院不可以把一個無辜的人送去坐牢。」

 

新聞來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11221cnt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