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免費餐會賄選 前新北議員張晉婷無罪確定

被控免費餐會賄選 前新北議員張晉婷無罪確定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新北市議員張晉婷,被控在2014年透過競選重要幹部呂文燦、吳建民等人,以免費餐會方式向選民行求賄選,被依賄選罪嫌起訴,一審、二審都認定她知情,將她判刑4年半,但三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4月逆轉改依樁腳證詞,認定張晉婷不知情,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駁回檢察官上訴,張晉婷無罪確定。

新北地檢署在張晉婷當選後,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張晉婷已被判當選無效確定,喪失議員資格。民事的確定判決,不受刑事判決拘束。

張晉婷在2014年「九合一」選舉參選新北市第二選區市議員,爭取民進黨內初選失利,脫黨以台聯黨籍參選並當選,但議長投票時疑跑票,被台聯開除黨籍。

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張晉婷涉嫌指示呂文燦等人從2014年9月至11月,以座談等名義於新莊、林口區舉辦10次免費餐會以拉攏選民,每次1桌至11桌,餐價從5000至5萬元,其中一次席開38桌、花費41萬元,張於餐會中現身拜票。

張晉婷否認犯罪,答辯稱投票前的各式民調,她都處於當選的安全名單內,沒有必要賄選,且她並未同意或授權幹部以餐會方式賄選,也未同意付款,她事先完全不知情;至於到餐會場合拜票,對她而言只是單純跑一個行程而已,她不知誰主辦、誰出錢,赴宴者都不是選區選民。

新北地院一審、高院二審都認定張晉婷事先知情,皆將她判刑4年半。最高法院認為多位幹部證稱張不知競選經費如何花用,餐會餐費也不用向張逐一報告,二審未釐清張是否真知情,撤銷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4月逆轉改判無罪,認為餐會費用由呂文燦報帳由競選經費撥付,張晉婷對競選幹部相當信任,請款時不須檢附單據說明用途,張未實際審核支出;辦餐會的呂等人不曾直接向張確認、討論費用是否可用競選經費支付,呂更曾在餐會後向張自稱是呂自掏腰包。

更一審認為,張晉婷選前行程表只記載一場餐會,張在餐會上只有點頭、握手,與一般拜票無二致,難以論斷她是否知道餐費來自競選經費、或指示幹部辦餐會賄選,難以形成有罪確信,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更一審已充分說明改判理由,檢方上訴缺乏理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64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