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1 月 被控違反旋轉門條款 前新北副市長高宗正無罪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北市政府副市長高宗正5年前退休後,出任承包新北市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新建工程專案管理等採購案的捷運包商「亞新」工程顧問公司研發長要職,被質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規定,高宗正則指稱並未違反「特定職務禁止」規定,新北地院認為並無違法犯行,判高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高宗正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高宗正自2010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擔任新北市府工務局長,接著從2014年6月30日起至2016年7月15日止,擔任新北市府副市長,是當時新北市長朱立倫的重要副手。
高宗正擔任新北市工務局長期間,工務局於2012年間辦理「新北市聯合醫院三重院區重急症大樓新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新北市教師專業發展暨中華經典文學研習中心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等兩個採購案,且均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高宗正均擔任這兩個採購案的主管人員及評選委員,後來均由亞新工程顧問得標,後來高於2016年7月自副市長職位退休後,以每月17萬多元高薪轉任亞新公司研發長一職,被檢方起訴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的規定。
由於亞新公司也是承包新北市淡水輕軌、安坑輕軌和捷運三鶯線得標廠商,引起新北市議員關注,曾在新北市議會2016年11月開議期間,對高宗正轉任亞新研發長一事質問當時新北市長朱立倫。
公務員服務法第14之1規定,公務員在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5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同法第22條之1規定,違反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高宗正否認犯行,他的律師指稱,高宗正是任職香港亞新公司,並非台灣亞新公司,雖填寫台灣亞新公司的人事資料、勞健保投保也在亞新公司,但此為人事作業有誤所致,不應倒因為果,且高宗正是擔任研發長,並非擔任無工作內容的顧問,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是採「特定職務禁止」規定,高宗正並無任何利害衝突或利益輸送行為,並未違法。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檢察官提出相關調查證據,無法證明高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的行為,判他無罪。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一審判決並無不妥,今駁回上訴案,高宗正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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