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5 月 衛福部:願檢討性侵害法條是否保護過當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今天說,性侵害屬於特殊案件,被害人不用到判刑確定,才構成「被害人」要件,至於相關法條有沒有保護過當的空間,會召開專家會議再做檢討。
民進黨籍立委林俊憲與律師李永裕上午共同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張秀鴛等人出席。
女作家之死疑似與補教老師有關,林俊憲說,衛福部在事件發生第一時間就發出新聞稿,要求出版社與媒體不准公開相關訊息,並以Line通知台南市政府社會局,表示公布家長聲明已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求調查出處及下架。
他表示,但高雄市社會局昨天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公布加害人的姓名並不違法,台南市社會局隨後也跟進高雄市社會局說法。
林俊憲指出,媒體報導加害人姓名一切合法,請媒體不必再用馬賽克不用消音了。
李永裕說,性侵害被害人要在什麼樣的狀況下,才算是被害人,司法調查與起訴,當然會算是被害人,但目前的個案司法程序都沒有開始,怎麼定義「被害人」,自稱或他稱就成立「被害人」嗎?
他表示,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如果媒體報導沒有涉及提到疑似的被害人,可以不用隱匿加害人的名字,因為條文不在相關規定中「不得揭露」的範圍。
張秀鴛表示,衛福部與林俊憲一樣站在譴責加害人的立場,本案媒體不是不能報導,而是要注意個人身分資訊的隱密,避免被害人二度傷害。
她說,性侵害事件隱密、取證困難的特殊案件,被害人不用到判刑確定,才構成「被害人」的要件,是「保護」走在前面,相關法條有沒有保護過當的空間,會召開專家會議再做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