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簡東明當選無效二審駁回 當選有效定讞

立委簡東明當選無效二審駁回 當選有效定讞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立委簡東明被指控民國105年競選時透過妻子戴錦花賄選,檢方提當選無效訴訟,台中地院判決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二審認定無法舉證兩人犯意聯絡,今天判決當選有效,全案定讞。

中國國民黨籍第九屆立法委員山地原住民當選人簡東明,被指控105年競選期間,刑事部分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現金委託屏東縣的輔選幹部發放給選民涉賄選,屏東地院一審判5年6月,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改判4年,更一審認定發放的是工作費逆轉改判無罪。

另外,簡東明競選期間,簡的妻子戴錦花被指控假借「工作費」名義發放給台中地區選民金錢,並在台中交付現金給樁腳補助選民返鄉投票的交通費,涉嫌替丈夫賄選違反選罷法被台中地檢署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宣判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3年4個月,全案正上訴最高法院中。

民事部分,台灣高等檢察署協調屏東地檢署與台中地檢署後,合併由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提出簡東明當選無效之訴,台中地院一審認定簡東明因與樁腳有犯意聯絡判決當選無效,簡東明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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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簡東明未在台中的案件中被起訴,檢方無法舉證簡東明與戴錦花有何犯意聯絡,且未查獲補助返鄉投票交通費的選民名單等證據,且簡東明提供工作費或津貼,屬輔選工作上對價性質,輔選人受領工作費應屬合情,並無違背現行法令。

台中高分院審判長蔡秉宸、陪席法官黃渙文、受命法官許旭聖今天宣判,原一審判決廢棄,檢察官提出的當選無效之訴駁回,當選有效、全案定讞。(編輯:翁翠萍)1080522

 

 
新聞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522026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