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釋憲】國民黨千億 資產歸零 大法官宣告《 黨產條例》合憲

【黨產釋憲】國民黨千億 資產歸零 大法官宣告《 黨產條例》合憲

眾所矚目的大法官釋字第793號解釋,不僅牽涉到《黨產條例》相關條文是否違憲,更攸關行政院黨產會聲稱基於「轉型正義」,要將國民黨及附隨組織將近「千億元」資產移轉國有的目標能否達成。釋憲結果將影響國民黨方面提起的數十件行政訴訟如何判決,可謂是這個百年大黨的背水一戰。結果揭曉,大法官宣告相關條文全部合憲,也確認黨產會強制將國民黨及附隨組織名下資產收歸國有的處分合法且有正當性。

一名法官告訴《蘋果新聞網》:「《黨產條例》在法律面是不是正義,是這件釋憲案的白話關鍵。」

大法官今作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有爭議的《黨產條例》第2條、第4條第1、2款,以及8條第5項前段、第14條等4個條文全部合憲,主要理由是《黨產條例》雖規範政黨財產禁止移轉等事項,但不涉及解散政黨,也不是「剝奪」政黨財產,因此沒有違憲。

另外,大法官認為該條例對於「政黨」的定義,並未針對特定政黨,不違背平等原則,對於「附隨組織」的定義,也不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因此宣告這4個條文全部合憲。

值得注意的是,大法官公布17項共5167字合憲解釋的理由書提及,對於曾受政黨實質控制,但在《黨產條例》施行前已脫離政黨控制的組織(附隨組織),仍被該條例溯及既往納為規範對象,大法官認為,確實是溯及既往的規定,但審酌該條例轉型正義的重大公益目的,這樣的溯及既往並不違憲,雖然這些組織無法預見這樣的可能性,但這些附隨組織的不當財產是源自戒嚴與動員戡亂非常時期下,黨國不分的威權體制,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大有扞格,這些組織對於「法律安定性」的信賴,自然不值得保護,沒有「信賴保護」的問題。

此案爭議起因是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從2016年11月到2019年9月間,陸續作成15個行政處分,凍結國民黨資產,並認定中投、欣裕台、中影公司及婦聯會、救國團等都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相關資產都是源自威權時期不當取得的財產,不僅凍結還要追徵、移轉為國有,黨產會曾估計總額將近千億元。

對於黨產會頻頻出招抽銀根,國民黨及相關公司、組織相當不服氣,分別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法院撤銷黨產會相關處分,並聲請在判決確定前停止執行,展開司法大戰。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相關案件後,承審其中5案的2個合議庭共7位法官認為,《黨產條例》第2條、第3條、第4條第1款、第5條、第8條第5項前段及第14條等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甚至可以任意剝奪特定組織的財產權,且關於「附隨組織」的認定是否可溯及既往,對於現在式、過去式附隨組織是否該以不同方式緩衝處裡,也有爭議,因此2017年起分別裁定5案停止審判,並提出3件釋憲聲請案。

大法官今年6月30日在憲法法庭開庭辯論,列出的爭點包括「黨產會的組織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是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於行政院下設黨產會,由黨產會主動調查並經聽證程序作成認定附隨組織的處分,是否侵害司法權而違反權力分立原則」、「《黨產條例》規定,以法人、團體或機構是否受政黨『實質控制』,定義附隨組織,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等。

辯論時,國民黨及被認定為該黨附隨組織的中央投資公司等團體代表,與黨產會會主委林峯正等人唇槍舌戰,代表國民黨的張少騰指黨產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且職權凌駕監察權、司法權,這些都是違憲的!」加上黨產會人事任命不像其他獨立機關須經立法院同意,而是由行政院長直接派聘就生效,毫無監督機制,如同賦予執政黨削弱敵對政黨的權力,並非正當行使國家權力。

代表婦聯會的李宜光表示:「《黨產條例》讓政府機關可以消滅一個政黨,剝奪政黨生存權利,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這個可以溯及既往的法律,把政敵國民黨寫在法條裡面,是可怕的個案羅織性立法,以民主之名,為特定團體打造罪名!」

欣裕台公司代表李永裕指出,《黨產條例》規定不當黨產的要件,是「(民國)34年8月15日起取得…」結果只有國民黨受到該條例拘束,且該條例草案當時的立法說明,直接寫明要規範的對象是國民黨,明顯違反「個案法律禁止」的立法原則,當然違憲。

林峯正等人否認《黨產條例》是針對國民黨的「個案立法」,但強調國民黨政府遷台後,長期將黨務經費以各種名目編列在各級政府預算中,也就是「國庫通黨庫」,甚至將政府預算充作地方選舉經費,或從政府無償取得不動產、由政府超額補助購買土地,國民黨還曾以特權向人民收取金錢長達30年,例如「勞軍捐」等,不當黨產不勝枚舉。

林指出,《黨產條例》的目的是調查及處理威權統治時期所成立的政黨,以違反政黨本質、違背法治國原則的方式,為自身或附隨組織取得的不當財產,而中國國民黨藉由施行戒嚴令及動員戡亂臨時條款,箝制人民各項自由與權利,無法自由組黨,加上中央民意代表選舉遭長期凍結,形成以黨領政、黨國不分的威權統治體制,與民主自由憲政秩序相牴觸。

林還強調,轉型正義是高度政治敏感爭議,動輒得咎,但黨產會未來會持續調查被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救國團、民族基金會、民權基金會、國家發展基金會及中影公司資產,是否為不當黨產,讓社會大眾知悉相關歷史及資產是否具有正當性。

受邀擔任鑑定人的法律學者董保城發言也相當辛辣,他痛批黨產會13名委員的產生欠缺民主正當性,「不超然、不公正」,董甚至說:「黨產會好像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

聲請釋憲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名法官沒有出席參加辯論,但其中一個合議庭以書面資料指出,《黨產條例》第一條所稱轉型正義,「直白點說,就是新的民主國家怎樣和前政權算帳」,但溯及既往要有相當理由說服民眾,且應符合比例原則、明確性及正當法律程序。

該合議庭認為,一旦被黨產會依《黨產條例》認定為政黨附隨組織,該組織現存財產幾乎全面性被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且全面性禁止處分,違反比例原則,而且只要經由「聽證」程序,就可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 同時命其移轉為國有,這樣剝奪該組織財產權的方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也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該合議庭直指《黨產條例》認定附隨組織的時間是從1945年8月15日至今,橫跨70多年,有些已脫離政黨,但現存財產都被推定為不當黨產,並無任何緩和、排除空間 有違比例原則,且有溯及既往的爭議。(丁牧群/台北報導)

新聞來源: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0828/W3MS4CM7ERATHGGUCN4D4Q3GQY/